申请区本级城区公(廉)租房的申请人应年满18周岁,具有民事行为能力,在万州城区内实际居住6个月以上,收入符合区政府规定限制条件,无住房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,直系亲属在万州城区具有住房资助能力的除外。公租房与廉租房已并轨运行管理,以租金标准予以区分。
廉租房保障对象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:
(相关资料图)
1.万州城区内街道办事处所辖区域户籍(原称城市户籍)且在万州城区实际居住;
2.符合区政府规定的低收入标准:家庭人均月收入不高于840元;
3、无住房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。
投诉举报
公(廉)租房受理工作接受社会监督,受理举报人实名举报,并为举报人身份保密。对相关工作人员在资格审核和监督管理过程中滥用职权、玩忽职守、徇私舞弊、索贿受贿的,依法依纪追究责任。
申请人违规投诉电话:023-58619057
举报受理地点:公租房服务大厅(北山大道1399号)
工作人员监督举报电话:023-58127396
举报受理地点:区房屋管理中心纪检室(太白路8号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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